颜色目视评价的标准条件有哪些?颜色目视评价需要注意什么?

文章来源: 时间:2023-07-05 点击:514

颜色的测量方法有很多种,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目视评价法。目视评价方法在工业、商业等领域中的应用可分为两种类型。一种是通过目视仪器进行,人眼起接收和判断的作用。另一种是在一定的照明和观测几何条件下将样品与“标准”直接比较,进行目视评价,这种方法使用最为广泛。那么,颜色目视评价的标准条件有哪些?颜色目视评价需要注意什么?本文为大家做了介绍,对此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!

颜色目视评价设备标准光源箱

颜色目视评价的标准条件:

目视评价方法要能成功地应用,就必须有足够的精度和复现性。同仪器测量一样,也必须建立标准的测试条件。因为人的视觉系统有心理因素的作用,所以观测条件的影响就更为复杂。为了得到可靠的目视评价结果,一般来说,应对下面八个方面进行控制:(1)光源的光谱特性;(2)光源的强度;(3)光源的尺寸;(4)光对样品的入射方向(入射角);(5)光测方向(观察角);(6)背景;(7)样品之间的距离;(8)观察者的视觉能力。

1.光源和照明体

用目视评价颜色时,一是在自然环境下,二是在人造条件下,人造条件多用专用的光源箱。

(1)光源和照明体的光谱功率分布。目视评价也应该在CIE标准光源和标准照明体下进行。这在仪器测试中比较方便;而目视评价就必须有具体光源,而具体光源很难符合标准光源的光谱功率分布。

在漫射照明下检测样品的颜色差别时,过去常用自然光,即在窗户向北,没有日光直射的室内进行。然而自然日光的光谱功率分布会随时间、天气条件、季节、地理位置等不同而变化,评价结果的复现性很难保证。近来越来越多的采用人造模拟光源。人造光源易于标准化,并且稳定。

钨丝灯可用于代表标准照明体A,它的光谱功率分布与照明体A非常接近。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很多种观察箱,备有多种光源,如模拟标准光源A、D65、TL84和紫外灯等,它们的光谱功率分布得到了较好的控制。

(2)照度。人眼在很大的照度范围内都有极好的辨别能力;但是太高或太低时,视觉灵敏度就会下降。推荐在辨别小色差时,对于亮样品,照度最小用 10001x;对于暗样品则用2000-3000lx。

(3)光源大小。评价颜色时,较大的面光源优于集中光源。大光源比小光源较少受样品光泽,形状和纹理等影响。

2.照明和观测几何条件

(1)对于一般物体,镜面反射光将冲淡物体的颜色,所以要避开光泽进行观测。通常采用定向型几何条件;当评价样品的光泽时,应在镜面反射方向光测。观察者离开孔约15-30cm的距离,并且保持观察角度(观察方向与试样法线之间的夹角)为45°的高度。

在目视评估中保持与试样的距离不变非常重要。由于照明取决于特定的光源、散射体及周围场的明度,因此它在基本定向反射与中等散射范围内变化。头上的灯也应该关掉。

(2)目视评价一般只用于两个样品比较。当判断两个试样的色差时,该试样对的制备方法应该相同。比较时,应将两个样品(也可能其中一个是参比标准)并置在一个平面内,而且要尽量靠近,它们的分界线越不明显,眼睛分辨色差的灵敏度就越高,如果将两样品互换位置再检查一次,可以避免检查时的偏见影响。当检查样品是否合格时,将上下允差的参比标准放在两边,样品放在中间。样品与参比标准的外形要做成一样。

3.环境和背景

环境指的是样品周围的情况,对光源观察箱来说就是它的内壁。环境应尽量不分散人的注意力,一般情况下用无光泽的、中等明度的中性色。

如孟塞尔标号N5/-N7。当内壁是黑色时,样品只被光源直射照明,当内壁明度增大时,内壁的漫反射光也要照到样品上,样品的照明是光源直射和内壁漫射的组合。尤其对高光泽样品检查时,更应予以注意。想要消除环境光影响时,用黑色天鹅绒覆盖内壁即可。

背景指的是放置样品的表面,观看样品时,直接受它的影响。一般用无光泽的中等明度的中性色。

4.样品尺寸

样品的尺寸应该保持一致。尺寸越大,目视测量的精确度越高。如果知道样品大小以及它到观察者的距离,就可以计算出视角(2θ):2θ=2arctg(r/d)(如下图所示)。

人眼视场角与观察距离、样品尺寸的大小

样品面积一般不小于13cm2。如果样品大小不适当,颜色不均匀或对比的两个样品(或标准)尺寸不相同,可用纸板中间开合理大小的矩形孔做成罩,选定被测部位。罩的颜色应与背景相同。在本实验中为保证大于4。视场,在30cm左右的观察距离时,样品的大小为4.5cm×4.5cm。

当目视评价用于待定行业的典型检验时,如有行业标准,就应按它的规定进行,如属于商品的验收,就应按协议进行。

5.观察者

即使色觉都正常的人,评价结果也会有明显的差异,最小相当于光源变化引起的差别。解决的办法是记录实验数据,评价观察者准确度与精确度的同时,取一组观察者评价结果的平均值。


颜色目视评价需要注意的事项:

与仪器测量相比较,应注意下面几点:

对物体颜色的目视评价,在许多行业应成为一个标准。使仪器测量结果与人眼的判断有更好的相关性,是颜色科学工作者与仪器制造者努力的方向之一。

(1)人眼比仪器更具有通用性、灵活性,能在各种几何条件、样品类型下进行评价,同时感知许多不同的颜色特性;而仪器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获得一些特定的属性,为了适应多种需要,就需要设计不同类型的仪器。

(2)目视评价具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,观察条件的改变,人的个体差异,还有年龄、身体状况、心理因素等的影响,评价结果就会不同;而仪器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,能给出可长期保存的数据,且有很好的复视性。

(3)人的视觉系统虽然对颜色的辨别能力很高,有人估计在良好条件下,约有1000万种,但只有在同时并列,对比两种样品时,才能能有很高辨别能力。如果先后看两个样品,靠记忆来判断其颜色有多大差别?哪怕只隔几分钟,也是很难的。有人估计靠记忆能辨别的颜色只有约300种。而好的仪器能测到的颜色种类已与人眼的辨别能力相当,而且先后或同时基本没有差别。并且有很好的复现性。这就使人眼在一些行业中很难用作评价的工具。

(4)由于心理因素的影响,人的视觉系统有补偿光源亮度和光谱功率分布差别的能力,也能排除样品的表面疵病或光泽的影响。而仪器只能客观地测到被测表面的平均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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